配偶驾驶我名下的车,被他人追尾,对方全责,目前车已送去维修,大概需要15天才能修好,车平时是我在使用,每日通勤里程长约100公里,工作地证明 里程证明都有,且家到工作地无直达公共交通(有地图软件截图),对方不同意赔付我的交通费,我目前是顺风车出行 每天来回约100元,我了解到如果进行诉讼,需要打车的发票,但我乘坐的是滴滴平台的顺风车 是无法开具发票的,但有行程单,请问顺风车的行程单和微信支付记录能否作为交通费凭证?还是必须得要发票类的呢?,若每天正常打车开具发票花费约300元,负担过大,也担心最后法院会定每日上限金额,对方不能全责赔付,而我方蒙受损失,感谢您的回复 谢谢
山东省-青岛市
交通事故
2025-04-14 12: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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