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495人
回复于2025-04-13 20:14:47
公司的说法不合法,只要员工当月在职,公司就有义务缴纳当月社保。对于未休年假,应按规定折算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你可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等证据,撰写仲裁申请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2025-04-13 20:15:50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认为你在14号离职,因此不为你购买当月的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员工正式离职的当月。因此,即使你在14号离职,公司仍有义务为你缴纳当月的社保。建议您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通知、与公司沟通的书面记录等。然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要求公司补缴当月的社保。
回复于2025-04-13 20:19:06
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投诉举报申请补缴。
月帮助2767人
回复于2025-04-13 20:50:21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4549人
回复于2025-04-14 10:38:35
这种情况,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说明你的诉求和依据。若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或给予相应补偿。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