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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接了一个店铺—菜鸟驿站(小区门口门面)2025.3.1签订合同,结果现在(4月)快递公司现在要在小区里面放快递柜,快递放快递柜,不放驿站,菜鸟驿站就成摆设了。我可否找前老板要回我的转让金?合同有一条我加上了一条——确保半年内无第二家驿站。我想问的是目前这种情况可否要回我的转让金

湖北省-咸宁市 合同纠纷 2025-04-13 09:57:09
用户:187*****301
律师回复(3)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64人

    回复于2025-04-13 10:01:50

    按合同约定是没有第二家快递驿站,而且是你和原驿站业主签订的,并不约束快递公司。如果原驿站业主知到要建立快递柜,而后转让给你,合同存在欺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转让费。否则就要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解除。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189人

    回复于2025-04-13 10:03:56

    这种情况得看具体合同约定。既然合同有确保半年内无第二家驿站这一条,现在快递公司在小区设快递柜影响驿站经营,可先与前老板协商要回转让金。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73人

    回复于2025-04-13 10:55:36

    这种情况需要先看前老板对快递公司安装快递柜是否知情,若知情则可能构成欺诈,你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转让费。若不知情,因合同约定了半年内无第二家驿站,而快递柜影响了驿站经营,你可先与前老板协商要回转让金,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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