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6日通过顺丰寄送一台相机,没有保价,收货时发现相机严重损坏。经专业检测,维修费用为7000元
贵司客服表示“未保价仅赔偿运费7倍仅200元,但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寄件时未明确提示不保价的风险,依据《民法典》第496条,该条款应属无效。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833条,物流公司有义务安全运输货物,因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顺丰承认是物流责任,但并不买账,只愿意赔偿231元,但我只接受按实际损失赔偿7000元,我也向邮政管理局(12305)投诉了,如果诉讼概率是多少?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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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09: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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