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6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购买了精装期房,主合同约定于2024年12月30日前交付,但房产开发商于2025年1月19日延期交付了。我于2025年1月19日按照交房通知书的时间去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1是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做成了样板间,二是装修存在诸多问题,三是开发商要求按照交付时间承担此后的物业费和暖气费,我以房屋未达标拒绝缴纳。期间我多次要求开发商尽快整改完交付使用,但截至2025年4月12日仍未整改交付。且当时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有意模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通篇大论,未进行明显提示,减轻自身责任。补充协议中约定2025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交付即视为不违约,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如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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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07: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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