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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学生被衅事挑衅,产生互殴行为,造成一方受轻微伤或轻伤,学生包庇学生,未有人作证学生挑衅寻事行为,老师将学生过往的纪律处分在未经过学生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透露给其它家长,间接让学生家长在公安局闹事,影响法律判决,在告诉她错误的情况中,又翻起旧账,表示要把之前产生矛盾的学生家长聚集起来,在已经调节过或处罚过的情况下,让那些家长报警,这张情况老师和学生如何判决

江苏省-连云港市 其他 2025-04-11 09:18:03
用户:182*****117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365人

    回复于2025-04-11 09:31:46

    未成年学生互殴致一方轻微伤或轻伤,需根据年龄判断责任,如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及以上、已满 16 周岁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或轻伤,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不满 14 周岁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生包庇行为,若已满 16 周岁且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可能构成包庇罪,未满 16 周岁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张冲律师

    月帮助517人

    回复于2025-04-11 09:34:25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互殴行为导致一方受轻微伤或轻伤,且行为人未满十六周岁,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涉及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因此,参与互殴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老师将学生的过往纪律处分未经学生或监护人同意透露给其他家长,可能涉及侵犯学生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不得随意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果老师的处理方式导致家长在公安局闹事,影响法律判决,老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学校也应当对老师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家长在公安局闹事,可能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87人

    回复于2025-04-11 12:10:59

    在这种情况下,老师透露学生纪律处分的行为欠妥。对于学生互殴,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若老师行为对案件产生不当影响,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而学生若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各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寻求学校或教育部门协调,或通过法律程序确定责任和赔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38人

    回复于2025-04-11 14:42:36

    既然警方已经介入了,那就由警方先处理处理不公的话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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