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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了270万,其中198万我同意打到指定账户,被杨建超在我不知情情况下擅自挪用,50万在我不知情情况下取走,还跟我说一同协助我要钱,22万杨建超本人写承诺书,伪造我签字,支走后不按他本人承诺支付给工人,是否成为刑事案件,我要追究杨建超刑事责任

河北省-石家庄市 刑事辩护 2025-04-10 15:04:04
用户:177*****197
律师回复(6)
  • 张冲律师

    月帮助544人

    回复于2025-04-10 15:05:15

    如果杨建超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你同意将198万元打到指定账户,并擅自挪用,这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回复2025-04-10 15:05:31
    如果杨建超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50万元,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回复2025-04-10 15:05:56
    如果杨建超伪造你的签字,写承诺书并支走22万元,这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杨建超未按承诺支付给工人,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89人

    回复于2025-04-10 15:05:51

    根据你说的,对方伪造虚假证据可能涉嫌刑事建议报警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52人

    回复于2025-04-10 15:10:08

    这很可能构成刑事案件。杨建超擅自挪用、取走钱款,伪造签字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你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承诺书等,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警方介入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追回损失。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91人

    回复于2025-04-10 15:26:20

    这种情况建议报警处理。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82人

    回复于2025-04-10 15:28:25

    你好,可以的,建议先选择报警处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168人

    回复于2025-04-10 18:16:12

    杨建超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案件。其中,擅自挪用 198 万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罪(若符合相关主体及行为要件),取走 50 万及伪造签字支走 22 万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等,具体需根据详细证据和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如仍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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