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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事业单位无限期合同期,协商解聘补偿问题,单位按基数给予每年一个月赔偿,但计算基数不算社保五险一金,每月扣除的比实际发的还多。请问合法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说要按应发工资计算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4-10 08:50:48
用户:186*****392
律师回复(5)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人

    回复于2025-04-10 08:52:57

    这种做法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应包含社保五险一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单位以扣除社保五险一金后的实发工资为基数计算协商解聘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如仍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对我进行追问。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132人

    回复于2025-04-10 09:00:41

    是需要按应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

  • 张冲律师

    月帮助604人

    回复于2025-04-10 09:3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应当包括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即应发工资,而不是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之后的实发工资。如果跟单位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梁晶律师

    月帮助205人

    回复于2025-04-10 11:22:12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人

    回复于2025-04-10 12:55:14

    这种做法不合法。按规定应按应发工资计算补偿基数。可先与单位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按正确方式计算。若单位不同意,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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