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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发生互殴后 另一方不服还想约架 没有同意 另一方报警携带警察上门 被对方私带的菜刀砍了一刀 场景是当着警察的面砍的 但法医鉴定结果是不构成轻伤 这样最高能拿多少的赔偿呢

浙江省-嘉兴市 医疗纠纷 2025-04-09 21:31:32
用户:172*****501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89人

    回复于2025-04-09 21:36:17

    虽然不构成轻伤,但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对方当着警察面伤人,情节恶劣,可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073人

    回复于2025-04-10 08:37:34

    赔偿数额需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仅为轻微伤,通常赔偿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如仍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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