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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4-09 15:52:27
你老公作为国际学校的招生老师,属于学校的工作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的主体要件。他通过将其他渠道推荐的学生挂在自己名下,从而获得双份返佣,这可能被视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如果他明知这种行为是违反学校规定或法律,仍然故意为之,则可能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学校的返佣资金属于学校的财产权益,他的行为可能侵害了学校的财产权益。学校可能要求他退还非法所得,并可能追究违约责任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与侵占金额有关,金额较大的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学校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违规,可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