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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非正常离职人员,私下添加在职员工联系方式,怂恿在职员工辞职,加入她们行列,并表示人多力量大,一起去告公司,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在职人员人心惶惶不安,导致3人离职,使得公司业绩大幅下降,各指标不能达标,就此可以下发律师函吗

山东省-德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4-07 16:33:02
用户:133*****334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782人

    回复于2025-04-07 16:37:27

    你好,可以的,有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详细说明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64人

    回复于2025-04-07 16:37:43

    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下发律师函。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等,证明他们的行为。然后以律师函警告他们停止这种行为,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同时,公司也应对在职员工进行安抚和沟通,稳定人心,努力恢复业绩。若损失严重,可进一步通过诉讼维权。

  • 回复于2025-04-07 16:37:50

    你好,可以发律师函告知对方权利义务。我这边可以帮你发函。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4人

    回复于2025-04-07 17:17:53

    公司可以考虑下发律师函。两名非正常离职人员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公司名誉权的侵犯或不正当竞争,公司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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