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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个退休干部,在整村推进时他的房子由女儿、女婿居住,2022年整村推进,涉及环境整治,需要拆除他2013年建的羊圈(无建设手续、有建设时花钱相关票据4.8万元),当时由乡村两级协商,他的女儿女婿同意拆除,遂拆除(无补偿)。2024年他的女儿女婿离婚,他向乡政府索赔羊圈赔偿7万元,乡政府依据他女儿女婿同意,遂未给予赔偿,但提过给他重新建羊圈,但他不同意,他坚持向法院起诉赔偿。我们作为乡政府,怎么为自己辩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 其他 2025-04-07 10:28:38
用户:158*****672
律师回复(3)
  • 温露娜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5-04-07 10:30:27

    您好,主要从事拆除的程序合法,事实清晰(有书面证据证明得到同意)来阐述行为的合法性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3人

    回复于2025-04-07 10:33:00

    乡政府可从当初其女儿女婿同意拆除且无补偿这一点进行辩护,说明已达成一致。同时,羊圈无建设手续,本身不合法。虽提过重建羊圈但对方不同意,这并非乡政府过错。可强调这些事实和理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户追问2025-04-07 10:40:11
    有相关具体法律依据条文吗?
    律师回复2025-04-07 11:05: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建筑物建设需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手续。该退休干部2013年建造的羊圈未取得建设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当时乡村两级与退休干部的女儿女婿协商一致后拆除羊圈,虽未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全部程序,但该协商行为可视为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26人

    回复于2025-04-07 10:48:19

    乡政府可从羊圈无建设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且当时经其女儿女婿同意拆除,拆除行为合法合规,以及已提出为其重建羊圈等方面进行辩护,同时强调退休干部非拆除协议签订方,乡政府无向其赔偿的义务。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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