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个退休干部,在整村推进时他的房子由女儿、女婿居住,2022年整村推进,涉及环境整治,需要拆除他2013年建的羊圈(无建设手续、有建设时花钱相关票据4.8万元),当时由乡村两级协商,他的女儿女婿同意拆除,遂拆除(无补偿)。2024年他的女儿女婿离婚,他向乡政府索赔羊圈赔偿7万元,乡政府依据他女儿女婿同意,遂未给予赔偿,但提过给他重新建羊圈,但他不同意,他坚持向法院起诉赔偿。我们作为乡政府,怎么为自己辩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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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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