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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男朋友认识,然后谈了大概两三个月,中途给我转了一共差不多3000块钱,有好几次是我去找他的时候开车去,然后他给我转的那个邮费,过路费都是100 100的,然后有一次是1300多,他转给我还有两个500,这种情况下现在分手了,他要我还,我可以不还吗?

广东省-东莞市 其他 2025-04-05 13:07:05
用户:199*****633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38人

    回复于2025-04-05 13:07:27

    一般情况下,你可以不还。恋爱期间这些转账,小额的路费、过路费以及未明确约定为借款的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赠与完成后一般不能撤销。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人

    回复于2025-04-05 13:13:59

    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果明确是为了特定支出如邮费、过路费等,一般可不还。但 1300 多和两个 500 若没有特殊说明,可能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对方有权要求返还部分。建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让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9人

    回复于2025-04-05 15:14:09

    你好!大额赠予可要求返还,共同生活支出无须返还

  • 梁晶律师

    月帮助140人

    回复于2025-04-06 15:34:37

    可以,这种钱视为共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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