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谅解书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青岛**有限公司(甲)(法定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和 青岛***有限公司(乙) (法定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经友好协商,双方知情且同意 乙 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投资有限公司 (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双方就该名称使用过程中因字号相近引起的不必要误会给予相互谅解,公司运营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均由各自承担。特此达成谅解。 我们是谅解书的甲公司,请问这个谅解书有法律效力吗?对我们甲方有什么不利的地方?

山东省-青岛市 公司法律 2025-04-04 21:56:25
用户:159*****572
律师回复(4)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6736人

    回复于2025-04-04 21:59:38

    你好,谅解书有效的。不利的地方需要了解你的案件才能给你详细解答。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53人

    回复于2025-04-04 22:14:59

    这份谅解书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一般对甲方没有不利影响,明确了双方对名称误会的谅解及各自承担责任,可避免后续相关纠纷,但需注意乙方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影响到甲方声誉等情况,可能会有间接不利影响。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759人

    回复于2025-04-05 00:55:26

    这份谅解书有一定法律效力。对甲方不利之处可能在于若乙方后续使用新名称产生问题,可能会因这份谅解书而使甲方在某些情况下较难主张权利。但只要双方按约定各自承担责任,一般问题不大。若担心,可在谅解书中进一步明确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及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459人

    回复于2025-04-05 07:53:52

    建议你电话联系我,我了解具体情况后帮你修改。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9*****572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