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宝马4s店车辆,与之签署购车合同,合同中约定“可在还款六个月后提前结清还款,按贷款合同执行违约金”。
另与宝马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合同中约定“若未满24个月提前还款,需要支付剩余未还本金的3%的违约金”。
目前情况是我选择不到一个月就提前还款,宝马4s店以此为由要起诉我,导致他们亏损。
想咨询第一,4s店是否有权起诉我。第二,债权关系仅存在与我和宝马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购车合同中的关于提前还款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第三,购车合同中的有关提前还款约定是“可”在还款六个月后提前还款,是否对我有强制性义务,还是仅仅是对贷款合同中提前还款条款重复性提示,购车合同与贷款合同是否完全独立。
安徽省-芜湖市
经济金融
2025-04-03 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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