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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2月26日中午十二点我接到幼儿园园长的微信诉我女儿在幼儿园被同学抓伤,后续调查监控发现事件发生于九点至十点,由于女儿是疤痕体质当天在该幼儿园办公室同对方家长及学校负责一同说定先使用祛疤膏等药物使用,若未留下瘢痕就不用在追究责任了,一个月过去了我女儿留下来疤痕去了市区三甲医院说要激光,现在向幼儿园及家长要求赔偿约2000元,幼儿园及对方家长均不想承担,对方家长诉你女儿不先和我儿子玩就不和打到她了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4-02 19:41:20
用户:147*****061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99人

    回复于2025-04-02 19:41:56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若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对方家长作为侵权孩子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如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对我追问。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4258人

    回复于2025-04-02 19:43:48

    这个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让学校和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我可以帮你写起诉状,指导你立案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846人

    回复于2025-04-02 19:44:03

    这种情况,幼儿园未尽到监管责任,应承担一定赔偿。对方家长也有责任。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双方共同承担治疗费用等。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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