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5-04-02 16: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的赔偿应当基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对于运营车辆的车主,如果能够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如纳税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明其因事故导致的收入减少,那么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基于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和事故导致的停工时间。 在您的情况中,对方车主提出每天300元的误工费,两天半的赔偿总额为750元。如果对方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并且这一赔偿金额与其实际收入损失相符,那么这一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或者赔偿金额明显高于其实际损失,您有权拒绝支付超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