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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去年11月在我们药店购买了一盒到今年3.31号到期的药品,然后今年4月1号说我们药品近效期,要求我们3赔赔偿,否则打官司,请问这个是否构成紧急赔偿

浙江省-杭州市 经济金融 2025-04-01 23:44:03
用户:181*****055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人

    回复于2025-04-01 23:47:05

    这种情况不构成紧急赔偿。顾客购买时药品未到效期,且药店无过错。但药店可与顾客协商,给予一定补偿以化解矛盾,避免打官司。若顾客坚持打官司,药店可积极应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无责任。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275人

    回复于2025-04-01 23:52:28

    您好,请问您指的紧急赔偿是什么?这种情况您是不需要对其作出赔偿的。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84人

    回复于2025-04-02 00:11:21

    你好,按照你描述的情况不需要赔偿,因为他是去年购买的,他购买的时候并没有过期。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8人

    回复于2025-04-02 07:38:19

    没有紧急赔偿的说法的。只要没有过期就没问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38人

    回复于2025-04-02 10:15:35

    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三倍赔偿。药店销售近效期药品未告知顾客,一般违反了提示义务,但药品在销售时仍在有效期内,若无欺诈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倍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如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对我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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