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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用刀割伤脸部多处颈部一处大出血致休克,在新乡第一附属医院抢救过来,鉴定结果是轻伤一级,但是检察院审批的是故意伤害罪,我对这个不服,怎么办?该怎么走程序

河南省-新乡市 其他 2025-04-01 10:26:11
用户:155*****351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168人

    回复于2025-04-01 10:28:09

    如果你对检察院审批的故意伤害罪不服,可以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重新审查;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如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对我追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52人

    回复于2025-04-01 10:31:55

    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审批有异议,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也可在审判阶段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由法院综合判断。同时,可找专业刑事律师咨询,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寻找更有利的途径。

  • 蒋珊律师

    月帮助16人

    回复于2025-04-01 11:04:49

    你好,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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