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幼儿园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设施内受到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幼儿园能证明其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如果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如其他孩子的监护人,那么第三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幼儿园和第三方可能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在确认责任后,家长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伤害导致残疾,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幼儿园或第三方拒绝承担责任,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包括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