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170人
回复于2025-03-30 15:13:3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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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3-31 14:34:29
关于你老公婚前隐瞒的债务,若为其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你无需承担,他们无权逼迫你卖房抵债。对于你老公隐瞒重大疾病,你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你还可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