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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的诊所开方抓后熬后病患女儿提出“中药处方味超多有骗钱之意,并提出全额退款”。但患者主动要药不要退款。4天后患者的女儿在患者没有仍意不适的反映情况下,拨打了“12315”举报电话:依中医医生处方开药味数超多,有骗取钱财之行为。并要求按原处方收费金额依法返还患者50%的人民币现金给患者”的诉求。并由12315转接给当地委生健康委调查落实处理。但卫健委有关负责人通过电话收集了我朋友诊所对上过患者的处方,病案查阅后用口头告诉我朋友说:“您方处方合法,无患者女儿举报之事。但您需要满足举报人的诉求,对方才会在12315將举报撤回”。后我朋友就按这样退还了患者50%的药费。我想让律师朋指导一下维权

四川省-成都市 医疗纠纷 2025-03-29 10:21:42
用户:187*****434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20人

    回复于2025-03-29 10:22:15

    你好,现在诉求是什么呢?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407人

    回复于2025-03-29 10:23:10

    你朋友诊所的处理方式不太恰当。既然处方合法,就不应随意退款。可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说明处方合理性,若对方仍坚持不合理诉求,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退款行为无效。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19人

    回复于2025-03-29 10:23:38

    如果造成名誉损害,这种恶意投诉的你是可以起诉他们的。

  • 张冲律师

    月帮助589人

    回复于2025-03-29 10:25:03

    卫健委已经明确表示,你朋友的处方是合法的,且没有患者女儿举报的“骗取钱财”行为。这意味着从专业角度来看,你朋友的开方行为符合中医诊疗规范,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患者本人明确表示“要药不要退款”,这表明患者对诊疗服务和药物是认可的。患者的女儿作为第三方,无权代替患者本人提出退款要求,除非患者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明确授权其女儿代理。卫健委在处理此事时,虽然确认了处方的合法性,但要求你朋友“满足举报人的诉求”以撤回举报,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卫健委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作出让步。你朋友按照卫健委的要求退还了50%的药费,这一行为可能被解读为对举报内容的默认或承认。这可能会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对你朋友产生不利影响。

    律师回复2025-03-29 10:25:32
    如果卫健委的处理决定存在不当之处,你朋友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卫健委的处理决定。由于退款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你朋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患者或其女儿返还已退的50%药费。你朋友应妥善保存与患者及其女儿的沟通记录、卫健委的处理意见、退款凭证等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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