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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3-28 15:06: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是具备法律依据的。具体来说,彩礼在性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其条件即为双方成功缔结婚姻关系。由于您和男方并未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未正式确立,因此男方有权要求您退还彩礼。然而,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应退还的具体金额,例如彩礼的具体使用情况、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已生育子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此,最终的退还金额可能并非全额,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的一个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