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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抑郁症患者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讨论自杀方式,第一个告诉第二个打氯化钾可以死,并告知了怎么打,第二个出院以后用这个方式自杀成功,请问这种情况第一个负法律责任吗?还是说在住院期间讨论的第一个不负法律责任,责任由医院负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医疗纠纷 2025-03-26 08:50:59
用户:155*****628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18人

    回复于2025-03-26 08:53:11

    第一个可能要负一定法律责任。虽在住院期间讨论,但明知对方可能实施却告知方法,存在过错。医院若有监管失职也应担责。具体责任划分需综合各种因素判断。

    用户追问2025-03-26 08:53:47
    第一个大概负多少责任?要坐牢吗?
    律师回复2025-03-26 22:40:51
    已V信回复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51人

    回复于2025-03-26 08:54:39

    你好,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用户追问2025-03-26 08:56:07
    第一个抑郁症告知期间自己也存在自杀想法,告知第二个以后,第二个通过他的方式自杀成功了,请问第一个负法律责任吗?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125人

    回复于2025-03-26 08:55:37

    你好,医院无责,病人也无责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529人

    回复于2025-03-26 09:17:42

    您好,都xingwie是抑郁症患者,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ren人,做过鉴定没?报警处理。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152人

    回复于2025-03-26 10:47:23

    若自杀的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认为构成犯罪,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氯化钾不属于管控药物,当事人可以从多种途径获取,自杀地点也不属于医院监管范围,医院不存在失职行为,医院无责。(精神病院出院标准不以痊愈为限)

    律师回复2025-03-26 1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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