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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在黑龙江省五常市发生两个油罐车对头碰撞事故,当时认定我们车为全责,我们油罐车挂户在本溪向上物流公司,车头承保公司为大地保险,挂车承保公司为平安保险,我们发生的是车头碰撞,当时下大暴雪,拖车将我们两个车拖到最近单位五常市修理,但对方肇事车辆又自行从五常某修配厂拖车回河北修理… 由于对方车辆索要修车费1.5万余元和误工费x元,大地保险公司不给理赔,对方车辆起诉我们(肇事车主)赔付这些费用,请问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辽宁省-盘锦市 交通事故 2025-03-25 15:40:26
用户:132*****797
律师回复(4)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117人

    回复于2025-03-25 15:42:32

    你好,你们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来电详谈。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33人

    回复于2025-03-25 17:38:58

    你好,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可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3人

    回复于2025-03-25 20:59:35

    这得看具体情况。若暴雪是事故主因,可据理力争。先收集证据,证明事故与天气有关,再与保险公司沟通,或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0人

    回复于2025-03-26 15:23:2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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