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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家教,与家长之间未签订合同,学生是五年级,最近家长因翻看学生与我之间的聊天记录后,无故辞退并不支付课时费(2000元左右),家长还让我支付她精神损失费,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合理拿到我的劳动所得

湖北省-武汉市 侵权维权 2025-03-24 13:53:37
用户:133*****672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5-03-24 13:55:16

    虽然您与家长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您提供家教服务并收取课时费的事实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家长应当支付您已经提供的家教服务的课时费。如果家长拒绝支付,您有权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家长要求您支付精神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此情况下,您并未侵害家长的人身权益,因此无需支付精神损失费。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3-24 13:57:20

    未签合同但有事实劳务关系,可先与家长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课时费,不用理会其无理的精神损失费要求。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58人

    回复于2025-03-24 13:57:38

    您好,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40人

    回复于2025-03-24 14:42:18

    如果你不存在任何过错,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劳务报酬。

  • 回复于2025-03-24 14:47:34

    你好,是不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如果对方不支付相应的课时费,你可以直接去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你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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