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959人
回复于2025-03-23 20:44:0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要求各参与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您在转账时对诈骗行为完全不知情,且没有与诈骗者共谋,那么您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您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也不构成此罪。二、尽管您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民事领域,被害人可能会依据不当得利要求您返还转账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您主动退回赃款,可以作为善意取得抗辩的理由,证明您并非故意参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