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营一家医疗器械,前天被职业打假人漏洞威胁退一赔三。并第二天打假人再去周边门店时被逮住,同行报警并打电话给我,让我一起过去处理。但由于距离太远,我未能及时赶到。于是打电话约打假人来我的城市见面。由于担心打假人不来,并事后对我多次敲诈赔偿,我在电话里称自己是当地公安分局的。电话里打假人下约我下午两点在公安分局见面,于是下午2:30我们在分局门口见面。见面后我说明了我不是公安(我没有录视频),并且我们进行了退一赔三。(退一赔三时我录了和解视频)。到了晚上8点打假人报警,并说我冒充当地公安分局。昨天跟今天公安分局都联系我咨询情况,我说明了事情经过,请问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
刑事辩护
2025-03-22 00: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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