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5-03-19 11:26: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变更抚养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您所述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需准备提供孩子抑郁症相关诊断证明、就医记录,证明男方抚养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和孩子明确表示不愿跟父亲生活的证据 如果本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一下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