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5-03-19 10:42:28
你好,只要是婚内购买的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的时候都应当一人一半分割。以买卖的形式给了儿子和儿媳,合同已经签订,钱已经支付了。那就无法追回。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2025-03-20 09:12:35
1、如果公婆已经通过买卖形式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媳,且过户手续合法完成,公婆一般不能反悔收回房产。除非能证明该买卖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否则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儿子儿媳名下,公婆无权收回。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具体分割比例可能根据双方贡献、婚姻存续期间的其他因素进行调整。2、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虽然首付和装修款来源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用公积金和工资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整体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措施: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并详细说明首付、装修款及还贷资金的来源。虽然无需公证,但书面协议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女方应保留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和装修款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以证明个人财产的贡献。如果婚后还贷资金来源于女方的公积金和工资,女方可以主张该部分资金为个人财产,从而减少男方对房产的份额。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即使不进行公证,只要书面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法律上一般会认可其效力。因此,如果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仅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法律上会认可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