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非人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房屋结构及装修损坏由出租房负责维修更新。但是目前房屋的空气能热水器循环泵坏,无法正常运行,导致整栋房屋无热水供应。联系该设备的售后来检查,确认并非人为损坏,且已过保修期,如需更换,则需要支付费用1000元。此事已告知出租方,但出租方以房屋已装好,已交付使用,设备都是质量上乘的理由拒绝维修。请问,我们该如何拿到这笔维修费,或者我们能否从下次租金里扣除此笔费用?感谢解答!
海南省-海口市
合同纠纷
2025-03-19 09: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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