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5-03-18 16:53:27
如果您前夫在离婚期间给女友的钱款属于赠与性质,如生日礼物、节日红包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行为一经完成,通常是不能随意要求返还的。如果这些钱款是以借款的形式提供的,并且有明确的借贷证据(如转账备注“借款”或借条),那么您可以基于借贷法律关系要求返还。
月帮助33人
回复于2025-03-18 16:54:48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账可以要
月帮助1001人
回复于2025-03-18 16:58:25
你好,离婚期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主张要回的
回复于2025-03-18 17:04:15
你好,这种情况无法追回的,因为是跟你离婚之后的事情
月帮助4890人
回复于2025-03-19 13:28:10
这钱一般要不回,因为是他在离婚期间为女友花的。但如果能证明这钱是共同财产,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争取部分。复婚不影响对这笔钱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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