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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未满14岁,双方在谈恋爱情况下,对方多次转钱,如今分手了说是借款,之前起诉到法院对方撤诉了,如今说发律师函让我24小时内归还,但是律师函开头名是小孩、起诉是家长,请问律师函不应该是家长姓名吗

广东省-广州市 债权债务 2025-03-18 15:03:22
用户:135*****047
律师回复(7)
  • 回复于2025-03-18 15:03:56

    我看一下律师函,指导你处理。

  • 回复于2025-03-18 15:05:07

    这个不影响实际。。。。

  • 回复于2025-03-18 15:06:34

    你好,律师函抬头不影响 ,主要是看律师函的内容,是否是真实的。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5-03-18 15:15:32

    因为对方是未成年!建议协商还款。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5-03-18 15:16:25

    律师函只是一个催款的记录,这个并不影响实际的主体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76人

    回复于2025-03-19 13:51:08

    律师函对象应是实际收款人。若对方起诉,需积极应诉,提供恋爱期间转账非借款的证据。若能证明非借款,可不归还。若无法证明,可能需归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98人

    回复于2025-03-19 14:36:52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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