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9957人
回复于2025-03-17 17:19:31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你作为狗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你可以自知道受让人 C 之日起二年内向 C 请求返还原物,由于 C 是从无经营资格的人手中购得,你无需支付 C 所付的费用。同时,你也有权向无处分权人 A 和 B 请求损害赔偿。 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月帮助134人
回复于2025-03-17 17:25:50
不需要支付费用,对方应当返还小狗。
月帮助6399人
回复于2025-03-17 17:37:12
你好,这种你们协商为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
月帮助11240人
回复于2025-03-18 14:26:38
可先与 C 协商,说明狗是你家的,看能否以较低价格拿回。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证明狗是你家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要考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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