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5-03-17 11:46:13
你提到在2月25日左右口头提出了离职申请,但没有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离职申请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口头提出的离职申请在法律上的效力较弱,尤其是在没有其他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支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难以确认你确实提出了离职申请。因此,如果公司仅依据你的口头申请来处理离职事宜,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你在3月13日发现自己怀孕后,向部门领导表示不再辞职,并且领导同意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如果你和领导达成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共识,那么劳动合同应当继续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特定情形,否则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坚持让你离职,而你已经明确表示不再辞职,并且处于孕期,那么公司的决定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理由,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录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