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机构诱导本人报名自考课程课程并未提及课程如不满意可以退费但需要支付违约金、服务费,诱导本人办理9期分期支付学费,每月支付844元,以彩信的方式发生网页链接要求本人直接签字即可,合同于2025年1月7日在本人已无力继续支付后期费用时,对方机构告诉本人要等教务处的处理 一个多月了迟迟不见消息,无奈之下,一直拖到现在。对方机构存在欺骗、诱导消费的行为对方机构公司存在实际教学与宣传情况不相符 课程安排不合理,价实不符,且相关培训教育人员没有教师资质的问题,无法提供其承诺的教育培训服务,导致合同履行不能 基于此,本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款项共计400元另外,于对方机构的教学资质、教师资质情况进行调查
湖南省-长沙市
劳动争议
2025-03-16 15: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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