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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房屋内受噪音污染问题困扰。原因是户型设计图违反国标规定且未对电梯就行减震降噪处理,故电梯运行时噪声排放超出国标规定限值。《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发布的机构职能分配都明确市住建局和区住建交局为主管部门。现在已经递交履职申请书,想咨询一下两行政机构的履职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在调查过程中,需要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公司进行噪声检测并出具报告作为依据,应该由哪一方(我,建设单位,住建局)提起委托,由哪一方承担费用呢? 有具体的法律文件支持吗? 如果住建局不认可我方的自检噪声报告也不委托第三方检测而不继续履职,我方应该如何自救。谢谢您。

四川省-成都市 行政纠纷 2025-03-15 23:53:41
用户:178*****58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62人

    回复于2025-03-15 23:58:57

    两机构应按法定程序履职。检测委托和费用承担可协商确定,若住建局不作为,可向上级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回复于2025-03-16 03:15:04

    你好,应当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做司法鉴定。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00人

    回复于2025-03-16 10:42:43

    一般来说,可由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通常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责任认定由责任方承担,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检测费用可作为损失一部分主张赔偿。 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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