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前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案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如果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刑事追究,也可以提前结束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