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工作单位已签订离职证明,单位尚未支付24年及25年业务提成。催讨后单位自主写了一个告知书,说在之前两年业务中因为给客户合同价格低于指导价格(非成本价格,是工贸一体企业,员工并不知道成本价格)造成损失需要用员工提成抵扣,提成不够抵扣单位有追溯权,未发提成有3.5万,公司指出损失20万。现在分歧在:很多合同定价是跟老板口头确认的,并没有书面依据,公司为接大客户订单会有很多价格低于指导价的情况。并没有签字认可公司的告知书,但有留照片。不想跟公司纠缠,并且对公司是否会发提成不报希望,该如何处理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3-08 1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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