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先生!
事发时间3.3号早晨7/8点,地点海南三亚某工地。
事发过程:3.1日我父亲在朋友介绍下去到三亚某工地做工,同行者有3人。到达现场老板安排了住所。未让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做安全教育等。就安排隔天工作。正式上班时间(3.2号)。(3.3号)当天早晨,工作现场突发意外,瓷砖砸到我父亲。当事人有老板,以及另外两名同行工人。事情发生后我父亲已行动不便没有继续做工,于另外一名同行工人和老板通话后送我父亲回到原住所休息。没有及时进行就医。事隔两天后我父亲疼痛难忍。前往医院检查。ct结果出来(小腿骨断裂以及脚踝骨折)事后给老板,打电话说明此事。老板拒不认账是和他做工所导致。请问该如何处理
海南省-三亚市
医疗纠纷
2025-03-08 0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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