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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和老婆弟弟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女方满14未满16周岁,且女方属于自愿,事后有金钱交易属于强奸罪吗

江西省-南昌市 刑事辩护 2025-03-07 03:57:49
用户:181*****512
律师回复(4)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1人

    回复于2025-03-07 06:02:13

    根本不构成强奸的。。。。

  • 张冲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5-03-07 08:20:58

    在女方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且事后有金钱交易,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主要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女方在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那么即使事后有金钱交易,也不构成强奸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的金钱交易被认定为卖淫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可能会因卖淫嫖娼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此外,如果男方利用女方的未成年身份进行性交易,可能会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36人

    回复于2025-03-07 08:21:07

    与未满 16 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自愿且有金钱交易,也构成强奸罪。应尽快自首,争取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994人

    回复于2025-03-07 08:46:28

    你好,如均自愿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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