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该合伙协议的分析及优化建议,分为法律风险提示与条款优化方向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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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风险提示**
1. **主体身份混淆风险**
- 协议中提及成立「中山市霆轩科技电器有限公司」,但表述为「合伙」,需明确企业性质:
- 若为**有限责任公司**,需遵守《公司法》,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担责,但协议中「退伙」「合伙财产」等表述与公司制度冲突(如公司股东退出需通过股权转让,而非“退伙”)。
- 若为**合伙企业**,需遵守《合伙企业法》,但协议中未明确普通/有限合伙人身份,且邹水轩作为负责人权限过大(需全体合伙人一致授权)。
2. **出资方式合法
广东省-佛山市
合同纠纷
2025-03-06 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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