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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女儿13周岁多的时候跟同班男同学有早恋情况,后来男孩子在外面让女儿用手跟嘴巴触摸她的下体,帮他做那个事情十几次,在女儿满14周岁后又与女儿发生了性行为。这期间男孩子应该满了14周岁,我们报了警,派出所以两个孩子是早恋情侣关系,无法处理。想咨询下律师,这种情况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起诉对方有用吗?

山东省-临沂市 其他 2025-03-06 08:07:29
用户:186*****232
律师回复(5)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90人

    回复于2025-03-06 08:08:29

    已满14周岁,那个就不属于强奸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45人

    回复于2025-03-06 08:56:54

    你好,属于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警方立案

  • 回复于2025-03-06 12:15:32

    你好,14岁后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起诉男方,但是你起诉他,让他赔偿也赔不了什么。所以建议先和自己女儿好好沟通。

  • 回复于2025-03-06 12:48:54

    你好,这个可以考虑起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671人

    回复于2025-03-06 14:03:16

    这种情况可要求警方进一步调查,如不立案可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或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也可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同时要关注孩子心理状况,给予支持和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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