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4年12月订婚,1月17日领取的结婚证,彩礼10万,三金四万多,婚后因男方工作问题并不在一起居住,男方外地工作,本人在娘家居住上班,于5月底怀孕,六月初因胎停小产,小产后男方并未陪伴提供营养费等,只出了小产住院的花销,坐月子也是娘家处理陪伴,小产后男方多次语言抨击嫌弃本人身材与其他的言语抨击并且多次明里暗里以离婚威胁,婚后都是各自使用自己的工资开销,在25年1月的时候有争吵男方再次提到了离婚,我方同意,但是男方事后反悔,但是本人已经失望到了极致,并不想再继续这段婚姻,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但是鉴于他对本人的伤害,本人只能接受退还两万元,男方不愿意,还望各位律师提供有效建议,谢谢
江苏省-无锡市
婚姻家庭
2025-03-02 20: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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