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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凌晨一点 在江西省吉安市赣江大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xx不按规定行驶在机动车道路上(注释:此大桥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 且与机动车道有一条护栏隔着)不戴安全头盔 饮酒驾驶非机动车 且此非机动车已经破损 我一位朋友xx以正常速度行驶在机动车中间道路(注释:凌晨一点大桥上很暗 没什么灯光)然后 非机动车驾驶人xx在机动车道上向左打方向盘导致我机动车驾驶员朋友撞上了电动车屁股 非机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无生命体征了 所以我想请问这个责任到底是怎么判定的

江西省-吉安市 交通事故 2025-03-02 11:43:05
用户:187*****26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339人

    回复于2025-03-02 11:45:58

    这起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多项违规,机动车驾驶员正常行驶,责任可能主要在非机动车方,但具体需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209人

    回复于2025-03-02 11:49:17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责任书划分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还可以申请复核。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46人

    回复于2025-03-03 12:51:26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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