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凌晨一点 在江西省吉安市赣江大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xx不按规定行驶在机动车道路上(注释:此大桥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 且与机动车道有一条护栏隔着)不戴安全头盔 饮酒驾驶非机动车 且此非机动车已经破损 我一位朋友xx以正常速度行驶在机动车中间道路(注释:凌晨一点大桥上很暗 没什么灯光)然后 非机动车驾驶人xx在机动车道上向左打方向盘导致我机动车驾驶员朋友撞上了电动车屁股 非机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无生命体征了
所以我想请问这个责任到底是怎么判定的
江西省-吉安市
交通事故
2025-03-02 11: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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