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发生时间:2025年1月 地点:人民医院 经过:1月份住院体重记录错误致使化疗抗血管生成药剂量用错,多用了两只。实际体重48公斤,记录为58公斤。之前有腿部静脉血栓,一直口服利伐沙班。化疗后一周突发视物模糊,询问主治医生后医生说不属于化疗副作用,建议眼科查看。经眼科诊断视物模糊是眼部血栓造成。D二聚体数值飙升到1200多。 想问此次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因该怎样维权?能否寻求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大概是多少?

河北省-唐山市 医疗纠纷 2025-02-28 13:04:24
用户:133*****531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人

    回复于2025-02-28 13:09:43

    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鉴定,再根据结果考虑诉讼,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等,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61人

    回复于2025-02-28 13:12:56

    这个可以去卫生局反映一下,药计量用费用有问题,属于医院方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责任的

  • 回复于2025-02-28 13:40:03

    你好,这种涉及医疗事故。建议去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诉讼维权。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7人

    回复于2025-02-28 13:42:28

    根据你说的情况,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具体的还是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3*****531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