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在10年,同居8年,领证5年。同居8年时间受他哄骗让我垫付家庭开销+房租钱+约会+也有给他转账分摊家用,我累计支出30-40万,血洗我全部存款后男方准备用家庭存款购置他爸妈名下的房子,他来还款,由我继续垫付家用。在这个过程我制止,协商未果后双方进入离婚流程。
我们没有签婚前协议,也没有签婚后协议。他主张领证前是他个人财产(实际应扣除我垫付的部分,他不归还)。已经有证据表明,他婚前婚后没有财产隔离:婚前婚后都用了一张工资卡,也用了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投了他婚前的股票账户做投资用。
我们现在应该适用新的《婚姻法》了,认定他全部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概率有多大,我们双方都是校园恋爱到婚姻。
广东省-深圳市
婚姻家庭
2025-02-25 13: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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