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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四在读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将我分配到某法院实习,报道之后法院将我们安排于楼顶进行洗澡(由于宿舍无厕所淋浴间),但天黑洗澡时,由于楼顶存在安全隐患,不慎摔倒,锁骨粉碎性骨折,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可以根据民法典192条第一款请求工伤赔偿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2-20 09:57:33
用户:176*****867
律师回复(6)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67人

    回复于2025-02-20 09:59:57

    你们签订的合同发过来看一下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03人

    回复于2025-02-20 10:00:24

    你好,这个不属于工伤,但是可以主张管理者的侵权赔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18人

    回复于2025-02-20 10:00:25

    这种情况可先与法院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再根据认定结果要求相应赔偿。民法典 192 条第一款不一定适用,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12人

    回复于2025-02-20 10:04:21

    你这个不属于工伤不是在工作期间

  • 朱俊男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5-02-20 10:06:00

    实习期间不形成劳动关系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529人

    回复于2025-02-20 10:12:04

    您好,这个不是工伤。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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