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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无接触交通事故,本人机动车,伤者电瓶车,未立即报警,第二天报警,并报保险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保险无法理赔,后无联系,持续一个月,在此期间,本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撤案。2024年10月31日伤者出院,请求本人交强险承担,协商后本人同意,交由交管所援助律师处理。2025年收到起诉,被告方本人及保险公司。想知道最终本人是否会被保险公司推责,本人是否需要承担经济赔偿。感谢!

江苏省-扬州市 交通事故 2025-02-18 18:10:32
用户:181*****638
律师回复(3)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653人

    回复于2025-02-18 18:17:09

    你好,这个要看是否存在过错已经因果关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07人

    回复于2025-02-19 09:34:13

    这情况较复杂。保险公司是否推责要看具体证据和合同约定。你应积极应诉,提供相关证据,可委托律师协助,争取有利结果。最终是否赔偿需根据审理情况确定。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15人

    回复于2025-02-19 12:59:43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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