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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条款: (二)甲方合同解除权 甲方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腾房,通知日起30天内免收租金,并承担如下违约 责任: 1、向乙方赔偿本合同期内月租金200%的违约金。 2、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乙方向实际使用人支付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解约时口头附加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附加条款未写入合同,要求增加附加条款赔偿是否合理

四川省-成都市 其他 2025-02-15 20:29:44
用户:135*****153
律师回复(3)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43人

    回复于2025-02-15 20:31:17

    请问具体想了解些什么呢?在线的,具体可以下单提供处理思路,服务时间不限追问次数。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75人

    回复于2025-02-15 20:34:38

    口头附加条款未写入合同,要求增加赔偿不太合理。但可协商,若协商不成,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42人

    回复于2025-02-15 20:42:19

    你好,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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